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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逞强 十六岁少年进班房

】 发布人:刘艳 张潇月 来源: 时间: 2016-08-01 02:45

近期,一起轰动辰溪县城的砍人事件,终于落下帷幕。落网的几名犯罪嫌疑人竟是清一色的未成年人。其中引起检察人员关注的是一名姓廖的少年。廖某,今年16岁,于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曾经被批捕,后考虑其为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公诉部门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2016年5月14日下午,周某、廖某、陈某、米某某、田某某因朋友阳某被人砍伤,便萌生报复之意,准备刀具欲将对方人砍伤。次日上午,锁定荆某某,并一路跟踪至辰溪县政府门口,用车将其撞倒,荆某某迅速往实验中学方向逃跑,周某、廖某、陈某、米某某、田某某等10人见状便持刀紧追其后,后在县实验中学的操场追上荆某某并进行围砍。该案几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却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涉嫌故意伤害罪。他们在本该青春充满希望的年纪,面对的却是监狱冰冷的墙。      

在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中,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主要成员,我们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从轻处罚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但我们在坚持从轻处罚时,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利益,对那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经过教育后仍不思悔改的极少数未成年犯,在从轻或减轻的幅度需要严格掌握,一味地大幅度从轻或减轻处罚,起不到惩罚和教育的作用,只会放纵犯罪,达不到挽救的目的。要注意保护少年的利益与保护社会的利益相统一。司法的实践证明,保护少年利益与保护社会利益并不矛盾,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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