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上级检察机关及麻阳苗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同意,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1名。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岗位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学历 | 年龄 | 司法行政人员 | 1 | 文科类、法律类,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二、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进取,有开拓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资格条件:全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条件: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的。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选调资格: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年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http://www.hysjco.com/myx/)下载《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察。由麻阳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考察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考察。 4、拟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按1:1初步确定拟调入人选。 5、体检。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若有不合格的,从其他考察对象中递补。 6、公示。研究审定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编制等部门研究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要求 1、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8:00至9月30日下午5:30。 2、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 联系电话:0745-5851050,18890649481。 3、报名时应交的资料:《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由县检察院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事项 1、因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考察情况递补。 2.被选调人员自愿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 报名序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照片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入党(团)时间 | | 所在单位 及职务 | | 最高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在职教育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现任行政 职级 | | 现任行政职级时间 | | 任职文号 | | 身份证号 | | 学习 工作 经历 | (自上高中时开始填写) | 近二年来主要工作成绩 | | 奖励情况 | |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 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联系 电话 | 手机: | 座机: | 报名人员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选调资格。 报名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资格 审查 意见 | 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单位政工部门(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报考岗位”一栏,按《公告》所列具体岗位填写。 2、“工作经历”填写要具体到工作岗位。 3、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