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同骑一辆摩托车结伙作案,以街上行走的女性或老人为目标,以驾车迅速抢走他人贴身贵重物品,并伴随着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近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发生了一起飞车抢夺后被群众制服的案件。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姚某某以抢夺罪、抢劫罪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12月4日下午,在怀化地区采用飞车抢劫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姚某某窜至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并商量由姚某某负责驾驶摩托车,张某坐在后座负责寻找目标并实施抢夺。当日20时许,姚某某驾驶男式摩托车搭乘张某尾随被害人罗某某至该县滨河社区桂园弄的巷子里,张某趁罗某某不备抢夺其红色手提包,见罗某某紧抓不放,姚某某便加速行驶,致被害人罗某某被拖行数米,摩托车侧翻倒地后,张某为抢手提包又将被害人罗某某拖行数米,群众谢某某、张某、黄莫某闻声赶来将姚某某当场制服并移送公安机关,共犯张某逃窜至新晃县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姚某某在多地流窜作案,行为性质恶劣,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其批准逮捕。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大家:飞车抢夺频繁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广大群众要注意可疑陌生人,并将贵重物品放置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尽量不要孤身穿越僻静、人少、治安状况差的路段。
主办: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745-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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