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两起贩卖毒品案件中,通过认真审查复核证据,查明曾某某、廖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竟是为了逃避强制戒毒,而谎称互相为对方贩卖毒品。近日,公安机关将这两起贩卖毒品案件已作撤回。
2016年12月,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审阅证据时,发现多处疑点,比如曾某某向检察人员供述只向“汪求”购买过一次海洛因,但在侦查阶段曾某某供述几个月前从“汪求”处购买过一次海洛因在家里吸食了,最近贩卖给廖某某的海洛因又是从“汪求”处购买的,彼此矛盾。
经过政策攻心、因势利导,廖某某首先承认了并未与曾某某相互贩卖毒品,原虚假供述系二人为逃避强制戒毒而在戒毒所和看守所关押期间相互串供作出。后进一步核查,排除疑点,检察人员前往岳阳、长沙等地询问了廖某某提供的多名证人,证人均证明其二人在强制戒毒期间住同一房间。通过调取查看看守所监控视频,发现廖某某与曾某某在送往看守所第一晚被关押在同一监室。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检察人员再次对曾某某进行讯问,曾某某承认了与廖某某串供互相贩卖毒品、企图以较短刑期来逃避期限较长的强制戒毒的事实。
随着案件事实浮出水面逐渐明晰,公安机关主动撤回了这两起贩卖毒品案件。同时,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以后出现类似问题,杜绝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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